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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做好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工作提示

  发布日期:2023-03-07  【字体:  

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更好贯彻落实《关于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配套措施的意见》(国医保办〔2022〕4号),现将有关要求重申如下:

一、规范采购价格

定点医疗机构采购的非中选人工关节产品系统,若各部件均由中选产品组成,采购总价不得高于该企业同类别中选产品系统价格。本市将对此类采购行为进行重点监管。

二、加快执行进度

相关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三方协议要求进一步加快执行进度,完成约定采购量,确保顺利完成采购工作。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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