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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冠治疗用药绿色通道挂网药品动态调整的通知

沪药事药品〔2023〕35号

  发布日期:2023-03-17  【字体:  

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做好新冠治疗用药绿色通道直接挂网的工作提示》要求,新冠治疗用药绿色通道挂网药品过渡期设置为3个月。过渡期结束后,符合本市挂网议价规则的药品纳入常态化药品挂网范围,不符合要求的予以撤网。

按照本市现行药品挂网议价规则,绿色通道挂网药品分以下情况进行调整:1.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企业超过(含)三家的国家集采同品种,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予以关闭。2.符合本市申报规则要求的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自费药品等予以保留,保留药品按现行“品种分类挂网,价格议定成交”政策与医疗机构重新议价后采购。3.价格高于本市现行挂网政策确定的申报限价的(如承诺同品种最低价药品等)需进行价格调整。

药品生产企业可登录“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即阳光平台,网址:http://biz.smpaa.cn/ysxt/login.jsp)查询下载公告或致电咨询相关药品动态调整规则及价格要求。涉及价格调整的药品请于3月24日前提交《价格确认函》进行价格确认,不确认申报限价或逾期未反馈的,将不予保留采购资格。

以上药品动态调整结果生效日期为4月1日。

特此通知。

联系方式:021-31773271、31773261、31773244

递交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局门路622号社会服务科

 

附件:1、新冠治疗用药绿色通道挂网药品汇总表

2、价格确认函(由企业填写后反馈)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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