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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市挂网药品外省市价格更新维护有关工作的提示

  发布日期:2023-09-01  【字体:  

各有关药品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本市挂网药品价格管理工作,全面更新药品外省市价格信息,现就企业维护外省市价格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外省市价格填报

凡属本市已挂网的所有药品需全量更新维护最新十五省市采购价,包括但不限于全面议价药品、自费药品、紧缺药品、限药店药品、带量采购相关药品等。

企业登录“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阳光平台),通过“价格确认-外省市价格填报”模块上报十五省市采购价格信息及价格证明图片。“十五省市采购价”指同企业同品种在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广东、重庆、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河北、辽宁、湖北、湖南省级药品采购平台上正在执行的最低采购价(备案价除外)。无十五省市采购价的应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无外省市价格承诺书”。本次外省市价格更新维护应于9月20日前提交。

二、外省市价格公开

企业可在阳光平台“价格情况查询-十五省市药品采购价格”内查询本市所有挂网药品外省市价格信息。如有异议,可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至市药事所进行申诉或投诉。

三、外省市价格监督

企业应如实更新维护药品外省市价格信息,如存在错报、漏报等情况的,按医药产品违规情况有关要求进行处理。企业承诺“无外省市价格”的挂网药品经公示后确认为漏报的,取消本市挂网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相关文件的规定,对企业进行失信评级。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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