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本市医疗机构开展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耗材采购需求填报的通知各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按照《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公告》(第1号),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以下简称市药事所)组织本市医疗机构开展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耗材采购需求填报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购产品范围 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产品为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人工晶体类相关耗材包括人工晶体耗材(不包括硬性人工晶体、有晶体眼人工晶体,下同)、粘弹剂,人工晶体耗材已包含可与其配套使用的推注器。运动医学类相关耗材包括带线锚钉、免打结锚钉、固定钉、固定板、修复用缝线、软组织重建物、骨类重建物(不包括应用于颅颌面产品)。 二、医疗机构范围 有使用人工晶体类或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的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均应参加填报。 三、填报方式 1.本次数据填报采用线上直报方式,由医疗机构结合临床使用状况、医疗技术进步等因素,通过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网址:fuwu.nhsa.gov.cn,选择“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服务”—“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信息填报”)进入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从有意愿供应本辖区的企业中选择本单位临床需要的耗材产品,并填报每个耗材产品未来一年的需求量。填报总量不得低于2022年历史采购量的80%,达不到要求的须作出书面说明。 2.医疗机构可使用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账号登录,无法使用原有账号的,可联系市药事所重置密码;新增医疗机构,可联系市药事所新增账号。具体操作方法请参照系统内操作手册或操作视频。 四、填报要求 1.相关医疗机构要加强密码和账号管理,指定熟悉相关工作的专人负责数据填报工作,杜绝由他人利用医疗机构账号虚报、错报、改报需求量等“报量不实”问题,确保数据真实、合理、准确。 2.填报系统关闭后,联合采购办公室原则上不接受填报数据改动。如确需勘误,须由医疗机构的主要负责同志和纪检部门负责同志签字报送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并经上海市医疗保障局主要负责同志和驻委(局)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签字审核后报送联合采购办公室。 五、时间安排 系统开放时间:2023年9月22日9时至10月13日17时。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23年9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