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3年第八批议价药品(自费药)挂网采购的通知沪药事药品〔2023〕108号各有关单位、药品生产企业: 为做好自费药品挂网相关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药品分类挂网全面议价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药事药品〔2022〕18号)的要求,现就自费药品挂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药品信息公布 2023年10月30日药品信息将通过系统向医疗机构推送,2023年10月31日生效议价。药品信息公布后,请各药品生产企业核对药品信息,如有疑义及时向市药事所反馈。 二、药品议价采购 药品挂网采购价由医疗机构与生产企业产生,议价结果双方确认后方可采购。议价结果不得高于同企业同品种五省市最低采购价;无五省市采购价格的,原则上议价结果不得高于同企业同品种十省市最低采购价。 三、外省市采购价格更新 外省市采购价格如有更新,企业应在新的采购价格执行之日起一个月内,及时在系统内更新采购价格,经市药事所审核通过后生效。 特此通知。 附件:2023年第八批议价药品(自费药)挂网信息明细表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23年10月30日 |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沪公网安备 310101020064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