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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部分药品采购资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02  【字体:  

各医疗机构、各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国家药监局关于49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23年第30号)相关内容,从2023年11月2日起暂停附件中所列药品的采购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暂停采购资格的药品名单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23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