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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2023年度自费药品议价价格核查情况的公示(第三期)

  发布日期:2023-11-03  【字体:  

各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自费药品采购和使用管理的通知》(沪人社医〔2017〕263号)和《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药品分类挂网全面议价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药事药品〔2022〕18号)的规定,经核实,部分企业填报的自费药品价格高于《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国家药管平台》)五省市最低价(详见附件1),部分药品无五省市价格,但高于省市最低价(详见附件2)。现对不符合规定的自费药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11月3日至202311月10日。

如药品生产企业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附件中的相关企业在公示期内向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提交纸质申诉材料并加盖公章(仅接受对五省市最低价或十省最低价申诉),逾期不再受理。如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将按照自费药品管理的相关办法暂停药品的挂网资格。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局门路622号1楼服务科

电话:021-31773244、31773255

 

附件:1、议价价格高于五省市最低价的药品名单

2、议价价格高于十省市最低价的药品名单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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