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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口腔种植体系统集中带量采购第二个采购年度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11  【字体: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医保发〔2022〕27号)精神,确保种植体系统集采第二采购年度接续工作平稳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第二年度采购协议签订工作

相关医疗机构应做好种植体系统集采第二个采购年度协议签订工作,原则上以本医疗机构上一年度协议采购量续签协议。

二、优先使用中选产品

各相关医疗机构应按规定优先使用中选产品,按协议完成采购工作。

三、做好中选产品供应保障工作

中选企业应落实供应保障的主体责任,按照协议向医疗机构供应中选产品,保障临床使用。对不履行协议的企业,相关部门将通过函询、约谈等方式,督促按协议履约,对经函询、约谈仍不履约的企业,相关部门将按照信用评价相关规定,对企业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并向联合采购办公室报告。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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