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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本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工作的通知

沪药事〔2018〕1号

  发布日期:2018-01-03  【字体:  

各相关单位、药品流通企业:

为推进本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工作,按照《关于印发上海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沪人社医〔2017246号)、《关于印发〈本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的操作办法〉的通知》(沪药事〔201727号)的要求,现将实施“两票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截至201813日,尚有流通企业未通过本企业“两票制”信息上传账号上传本企业两票制承诺书(详见附件)。请各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尽快完成承诺书上传,以免影响企业通过“阳光平台”进行药品采配业务。

2、即日起,配送到本市公立医院的药品必须由流通企业在“阳光平台”上传相应发票信息和关联关系。阳光平台将对流通企业上传发票进行系统检验,对不按规定执行“两票制”要求的药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按文件要求进行监督检查。

3、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局门路6221

邮编:200020

电话:021-317732443177325531773266

传真:021-31773280                 

特此通知。

 

附件:未上传承诺书流通企业名单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1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