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本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工作的通知沪药事〔2018〕1号各相关单位、药品流通企业: 为推进本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工作,按照《关于印发上海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沪人社医〔2017〕246号)、《关于印发〈本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的操作办法〉的通知》(沪药事〔2017〕27号)的要求,现将实施“两票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截至2018年1月3日,尚有流通企业未通过本企业“两票制”信息上传账号上传本企业两票制承诺书(详见附件)。请各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尽快完成承诺书上传,以免影响企业通过“阳光平台”进行药品采配业务。 2、即日起,配送到本市公立医院的药品必须由流通企业在“阳光平台”上传相应发票信息和关联关系。阳光平台将对流通企业上传发票进行系统检验,对不按规定执行“两票制”要求的药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按文件要求进行监督检查。 3、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局门路622号1楼 邮编:200020 电话:021-31773244,31773255,31773266 传真:021-31773280 特此通知。 附件:未上传承诺书流通企业名单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18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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