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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乙酰谷酰胺”药采和医保规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08  【字体:  

各医药机构:

经核实,通用名“乙酰谷酰胺”属于上海市医保目录西药第847“醋谷胺”,且在上海市二、三级医疗机构医保目录(第一批)集中招标采购(SH-YP2013-4)范围内,因此取消其自费药挂网资格。现将“阳光平台”涉及该通用名的药品药采和医保规则内容调整见附表: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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